江苏加大省级科研经费“放权”力度

2020/05/10
来源: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一直以来,省级科研经费跨年度结转时间长、流程繁,给许多科研人员造成困扰。为进一步破除阻碍创新的制度藩篱,给科研人员营造出稳定宽松的创新创业氛围,江苏继续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2018年江苏省推出“科技改革30条”,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改革省级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在科研经费上既做到能“放”尽“放”,又进一步提高“管”和“服”的效率和水平,促进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升,释放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放”:科研经费“放权”,解放科研生产力

  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角度出发,针对科研项目经费时间跨度较长的特点,在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上,《办法》进行更大力度的“放权”,即“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账户下设一个省级科研经费子账户,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预算单位的,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将科研经费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下设的子账户,并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科研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该规定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为省级科研项目单位增加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科研经费支付途径,更好地适应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和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服务科研和创新。

  “农业科研,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科研经费的支出和项目结题的时间不一定能吻合。现在,可一次性申请科研经费全部用款计划并可拨付至单位账户,免去了年底办理结转的一系列手续,项目执行更连贯、迅速;而且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使用更灵活。”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研究员赵凌高兴地说,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像管工程建设一样管研发创新”的局面,将科研人员从以往年底“忙算账”“跑报销”的突击花钱方式中解放出来,赋予他们更大的自主权,真正将“人围着经费转”转变为“经费以人为核心”。

  以其所负责的2019年度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为例,南京工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潘勇说,项目预算中包含约19万元的差旅、会议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但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执行缓慢,科研经费拨付方式的改革使用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让疫情期间的研究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管”:重在事中事后监管

  科研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受到监督和约束,如何既能管好经费,又不让科研人员感觉“时刻被提防”,考验制度张力。只有“谁立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才能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江苏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朱忠迎表示,《办法》探索将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全部下放到项目单位的同时,也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科研经费“放权”这一核心内容,《办法》强调了科研项目的诚信管理与信息公开,强化了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着眼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科研经费真正成为学术创新的助推器。比如,《办法》规定,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责。

  “‘专账+专户’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年末)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专项收支及结余资金情况报表’备查。”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秦鑫说,在前端,《办法》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明确了法人的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在中端,提倡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通过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释放科研创新活力。在后端,强化绩效管理和责任意识,尤其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内部公开和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在透明度和真实性方面提高了要求。

  “服”:优化服务,让改革落到实处

  下放科研经费处置权、简化审批流程,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实实在在。南京工业大学食品与轻工学院教授江凌说,《办法》将有利于推动相关部门简化科研服务流程,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一站式服务为科研人员财务报销提供便利,既节约了科研人员时间,又提升了科研项目的运行效率。

  此次科研项目经费改革要接得住、管得好,相关服务就得跟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副处长张腾介绍说,以该院为例,财务管理部门将从多方面入手: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结合《办法》,修订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制定规范经费专账管理、外拨资金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等流程,并强化内控执行监督。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定期报告和公开资金使用、绩效分配和经费决算等情况。在加大培训力度方面,通过编发相关制度指导手册、课件,培养财务助理、财务专家等科研经费专职服务队伍,促进经费管理规范、使用高效。(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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